MOIO4201-審議事項-第一案:台北縣政府函為「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內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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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201
案件id
MOIO4201-4-009-19db9a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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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關台北縣尤縣長清於會中口頭報告,為該府八十六年七月二十二日八六北府工都字第二六三二二一號函所提擬設『縣立台北大學』,需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部分位宅區、道路用地、農業區為『文大用地』案,請本會先予審議通過先行發布實施乙案,其中擬變更部分住宅區、道路用地為『文大(一)』用地部分,原則同意,並請台北縣政府就左列各點檢附相關文件資料,製作變更計畫書、圖,依行政程序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先行報院備案,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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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擬設置『縣立台北大學』用地之土地使用協調同意證明相關文件;該用地內如有部分係屬國防部或台北市政府管有土地者,並應檢附該部或該府協調同意使用之相關文件。」二、案准台北縣政府八十六年九月四日八六北府工都字第三三五九三九號函就前開決議文一(二)部分,考慮本案私有土地及實際狀況,研提修正意見等由到部,特再提會討論,該府擬修正前開決議文一(二)如下: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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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立台北大學」部分之決議文一(二)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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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查「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提經八十六年七月二十二日本會第四一四次會議審決,其中決議文一有關「縣立台北大學」部分略以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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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籌設『縣立台北大學』設校計畫報經教育部核可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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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使用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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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屬國防部經管者,應檢附點交清冊及國防部限期遷建協調會議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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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屬台北市所有土地,應檢附雙方協調原則同意互相撥用使用之會議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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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屬私有土地應確實以重劃開發取得,並依平均地權條例第六十條及相關法令辦理。』」決議:本案「縣立台北大學」之籌設,業經教育部八十六年七月二十五日台(八六)高字第八六0八四八六二號函原則同意台北縣政府開始進行,且據台北縣政府列席代表說明設校位址大部分屬公有土地,其中屬私有土地部分,係屬該府積極辦理中之林口特定區第三、四期市地重劃範圍內,開發完成後將以公有土地指配,並無損及私有地土地所有權人權益,本案爰同意依左列三點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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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縣立台北大學設校計畫之確切計畫位置、範圍、及土地地號、面積與權屬等相關事項,請台北縣政府提出正確資料,納入計畫書、圖敘明、劃設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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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案係屬通盤檢討之部分變更事項,原草案係維持為住宅區、道路用地,嗣經台北縣政府依行政程序報奉教育部原則同意籌設縣立台北大學,且有公益性質,爰由本會決議修正為大學用地,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十九條第二項後段規定,本變更案免再公開展覽,併予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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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會八十六年七月二十二日第四一四次會議審議「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決議文一-(二)部分,修正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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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並應檢附該部或該府協調同意使用之相關文件;屬市地重劃地區之私有土地部分,應確實以重劃方式開發取得,並依平均地權條例第六十條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外,其餘本案決議文仍予維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