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241-臨時動議-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關子嶺特定區計畫(「公四∣三」公園用地為社教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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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241
案件id
MOIO4241-6-009-d10415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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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五三五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六年九月二十二日八六府建四字第一六九○○四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准予備案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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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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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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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擬變更「公四∣三」公園用地為社教用地(供作勞工育樂中心使用),變更面積為○‧四二公頃(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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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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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擬變更「公四∣三」公園用地為社教用地(供作勞工育樂中心使用)之面積雖僅○‧四二公頃,惟涉及公園用地變更之通案性處理原則,在政策上尚非允當,且部分土地屬逆斷層地區兩側各五十公尺範圍,因此該用地實際可開發建築之面積範圍及容積量體仍屬有限,無法發揮勞工育樂中心應具備之休閒娛樂、職訓教育、集會聯誼等功能。本案退請台灣省政府轉知台南縣政府協調行政院勞委會,重新檢討本案擬變更用地開發後之勞工育樂中心是否可發揮其應具備之功能?並勘選本計畫區內其他適當之公有土地,研擬替代方案,重行提報省都委會核議後,報部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