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241-臨時動議-第一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雄市楠梓區八號機關用地為社福安養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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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241
案件id
MOIO4241-6-010-069a0e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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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高雄市都委會第二一五次會議審決照案通過,並准高雄市政府八十六年十月八日高市府工都字第二四七○一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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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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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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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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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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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高雄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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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本案擬變更後之「社福安養用地」,非屬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第二十八條附表所列之公共設施用地項目,故擬變更後之「社福安養用地」名稱應修正為「社福安養專用區」,並增訂其建蔽率最大不得超過百分之四十,容積率最大不得超過百分之二○○,以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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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案擬設置老人安養中心部分,應依政府規劃老人福利服務之「家庭化」、「社區化」、「均衡化」、「民營化」等原則,妥予規劃配置老人安養相關設施,分期建設,以符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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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案計畫書、圖之核章,應請依本部八十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修正發布之「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規則」第六條規定補正,以符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