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261-臨時動議-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台南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東西向快速公路台南-關廟線E交流道工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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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261
案件id
MOIO4261-6-002-c03e70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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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五四0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六年十二月九日八六府建四字第一七四一九二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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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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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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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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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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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灣省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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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案名應修正為「變更高速公路台南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道路用地(供東西向快速公路台南-關廟線使用)及部分道路用地兼供東西向快速公路台南-關廟線使用)案」,以資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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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書內審核摘要表中:人民團體對本案之反映意見部分,應修正為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