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271-審議事項-第二案: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台北市內湖區大湖段一小段一七六、一八七地號及碧山段一小段四一九地號等保護區為煤氣事業用地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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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271
案件id
MOIO4271-4-003-0b07f0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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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北市都委會第四二八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台北市政府八十六年十月十三日府都二字第八六○五八三六八○○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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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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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內湖區大湖段一小段一七六、一八七地號及碧山段一小段四一九地號等保護區(面積約一‧五七六二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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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欣湖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為配合該公司未來三十年間業務成長,預計天然氣儲氣槽儲存量至少需擴充至八○、○○○立方公尺,方足夠供應未來使用戶數;另內湖區內雖大台北瓦斯公司設有相關煤氣事業用地,惟供氣區域不包括內湖地區。欣湖公司爰申請變更上開土地為煤氣事業用地,以供該公司設置天然氣儲氣槽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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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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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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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變更內容之開發行為,如符合「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者,應依規定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並應依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令規定,確實加強施工與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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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請擴建儲氣槽時,應沿基地境界線退縮至少十公尺,並加強綠化植栽,以兼供安全隔離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