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281-報告事項-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草嶺風景特定區計畫(部分景觀保護區為媒體專用區(供電視轉播站使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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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281
案件id
MOIO4281-2-002-de3377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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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五三五次會議審議修正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六年十月二十三日八六府建四字第一七一○八四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備案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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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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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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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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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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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灣省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及案名後,報由內政部逕予備案,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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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後之「媒體專用區」(供電視轉播站使用),應修正為公用事業用地(供電視轉播站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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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書及計畫圖之核章,應請依內政部八十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修正發布之「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規則」第六條規定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