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281-審議事項-第二案:台灣省政府函為擬定潭子新興新社區特定區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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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281
案件id
MOIO4281-4-004-2e089f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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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五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六年六月二十三日八六府建四字第一五九八七六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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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十二條、第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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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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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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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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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按台灣省政府函請撤銷「台中縣潭子新興新社區開發計畫」案,業經本部會商相關機關後報奉行政院八十六年十二月八日台八十六內四八二一二號函核示「同意照辦,並請督促台灣省政府妥為處理取消本新社區特定區計畫有關後續工作事宜。」在案,故本新訂特定區計畫案報請核定乙節,應予免議,其土地應依規定恢復為原非都市土地之編定,並請該府確實依照上開行政院函示「妥為處理取消本新社區特定區計畫有關後續工作事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