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291-報告事項-第二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板橋都市計畫(部分商業區、道路用地、鐵路用地為捷運系統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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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291
案件id
MOIO4291-2-003-a36142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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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五四三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六年十二月五日八六府建四字第一七四一六一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備案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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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暨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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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台北縣板橋市台鐵板橋站之東西兩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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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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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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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一、准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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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案未來於進行聯合開發前,應請台北縣政府會同台灣鐵路管理局、台北市政府捷運局先行進行都市設計規劃,並儘量留設寬廣之人行廣場,以作為開放空間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