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291-報告事項-第五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梨山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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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291
案件id
MOIO4291-2-006-60debd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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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五二二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六年七月廿四日八六府建四字第一六三六七四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備案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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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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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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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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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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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灣省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備案,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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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台灣省政府重新檢討污水處理廠用地之面積及區位,並儘量設置於本計畫區內,經本部營建署核可後劃設,以期早日興建污水處理設施,確保大台中地區飲用水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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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畫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使用,應經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或小組)審議通過後,始准核發建築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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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台灣省政府交通處旅遊局邀請台中縣政府等相關單位研商檢討如何改進梨山風景區景觀風貌,並研訂相關準則,以為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