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311-審議事項-第一案: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士林區光華段三小段三三七、三七八、三八六、三八九、三九二等地號機關用地,原計畫說明書規定宜作為里民集會所等公益事業使用,變更為機關用地(士林分局使用)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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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311
案件id
MOIO4311-4-002-7b7149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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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北市都委會八十六年九月三日第四三○次會議審決修正通過,並准台北市政府八十六年十一月四日府都二字第八六○七六○○七○○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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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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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台北市士林區光華段三小段三三七、三七八、三八六、三八九、三九二等地號機關用地(面積約○‧四○七三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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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原有該等機關用地內士林地政事務所、衛生局等已遷出他地,為提升服務品質,擬變更作為台北市警察局士林分局等相關機關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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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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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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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畫案名修正為「變更台北市都市計畫(士林區光華段三小段手三三七、三七八、三八六、三八九、三九二等地號機關用地(里民集會活動等公益事業使用)為機關用地(士林分局使用)」案,以資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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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關都市設計事項,請切實依該市都委會決議,針對停車、景觀及進出動線妥予考量,至於機關用地內現住戶邱卻君等陳情意見,應請士林分局妥為安置,以杜紛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