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311-審議事項-第三案: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台北市基隆河整治地區(中山橋至成美橋段)高速公路西南側部分工業區(供輕工業使用)為機關用地(環境保護局修車廠暨資源回收隊)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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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311
案件id
MOIO4311-4-004-88a650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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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北市都委會八十六年九月三日第四三○次會議審決照案通過,並准台北市政府八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府都二字第八六○八二二五八○○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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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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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台北市民權東路六段附近部分工業區(供輕工業使用)(面積約四‧一七六七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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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為配合區段徵收作業,提供環境保護局修車廠暨資源回收隊使用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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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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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封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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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申請發照建築或施工前,應先經都市設計審查通過。其中,主要出入口應規劃設置適當深度與長度之緩衝車道,以利車輛通行。建築物並應自建築基地境界線退縮適當距離,加強綠化植栽,以為隔離,並維護當地環境景觀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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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計畫案名修正為「變更台北市基隆河整治地區部分工業區為機關用地(環境保護局修車廠暨資源回收隊)」案,以資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