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311-審議事項-第六案: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台北市市立體育場(體育場用地)、台北市立社會教育館及松山分局(機關用地)為台北巨蛋體育館用地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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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311
案件id
MOIO4311-4-007-e48fc8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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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北市都委會第四三二次會議審決修正通過,並准台北市政府八十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府都二字第八六O九六四九九OO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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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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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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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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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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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請台北市政府迅就左列各點提出具體之補充說明書面資料送部,並推請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成員另案簽請兼主任委員核可)先行審查,研提具體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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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擬變更體育場用地及機關用地為台北巨蛋體育館用地,並以BOT方式作複合式開發,除巨蛋體育館主體建築外,尚有旅館、商業、文教機構等附屬設施,涉及都市計畫法第五十一條及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方案有關規定適用疑義,應予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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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關政策評估方面,因計畫建蔽率太高,室外空間狹小,應請就本計畫案對社會價值觀、交通衝擊、公共設施、公用設備、都市防災、都市景觀等問題補充正負面評估資料,並考量可否縮小台北巨蛋體育館規模,以減少對環境之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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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關擬以BOT方式開發方面,應提出具體之建築開發計畫及財務計畫,並進行利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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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築物高度限制規定部分,涉及台北航空站飛航安全標準、禁限建範圍之調整,仍應俟行政院核定修正後,始得同意放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