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321-報告事項-第二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知本溫泉風景特定區計畫-外溫泉部分(部分農業區為變電所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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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321
案件id
MOIO4321-2-003-d85493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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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五三九次會議審議修正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七年二月十六日八七府建四字第一四五七八一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備案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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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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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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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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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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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一、本案除附帶條件增列「如有設置圍牆之必要時,圍牆應自境界線至少退縮二公尺,退縮部分並應妥予植栽綠化」規定外,其餘准照台灣省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後,報由內政部逕予備案,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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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計畫書規定:「建築物之造型、色彩及材料應先送都市設計審查小組審查通過,始得發照建築」乙節,應請台東縣政府切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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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關電路鐵塔及變電所之造型與色彩,請台灣電力公司特別予以重視,俾作為公共建築優先實施都市設計之範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