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321-審議事項-第五案: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台北市信義區五分埔配水池自來水廠用地及公車調度站用地為高中用地(供永春高中使用)及公車調度站用地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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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321
案件id
MOIO4321-4-009-09c8b2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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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北市都委會第四三一次會議審決照案通過,並准台北市政府八十七年一月九日府都二字第八六O八二五一九OO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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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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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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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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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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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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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畫書末頁之核章,應依本部八十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修正發布之「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規則」第六條規定補正,以符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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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部八十六年三月二十八日發布實施之「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十九條規定:「機關、公用事業機構及學校應於主要出入口處,規劃設置深度三公尺以上、適當長度之緩衝車道。」,請於規劃設計時,妥予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