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331-報告事項-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箔子寮漁港特定區計畫(部分工業區為漁會專用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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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331
案件id
MOIO4331-2-002-392269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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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五四○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七年一月二十二日八七府建四字第一四五一六三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備案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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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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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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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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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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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灣省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備案,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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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量本案擬變更位置正面臨該漁港水域,為提昇該漁港之特有文化景觀風貌,計畫書應增列「漁會專用區興建漁業辦公廳舍時,應加強該漁港休閒遊憩及周遭生態環境景觀美化及親水等功能,並妥予整體規劃設計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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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案計畫書末頁及計畫圖背面之核章,核與內政部八十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修正發布之「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規則」第六條規定不合,應請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