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331-審議事項-第二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彰化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為社教用地)(供興建詔安社區活動中心使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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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331
案件id
MOIO4331-4-005-80888c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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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五三五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八六府建四字第一七六八一八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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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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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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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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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