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371-報告事項-第一案:都市計畫區內現有寺廟土地變更為宗教專用區審議規範(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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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371
案件id
MOIO4371-2-001-1ff047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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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鑒於全國都市計畫地區內現有寺廟土地,因未合土地使用分區而申請擬變更為「宗教專用區」、「寺廟專用區」、「寺廟保存區」或「保存區」等案件甚多,惟迄今未有通案性之變更處理原則,造成各級都委會審議相關案件時無法妥慎處理,故為求確立各級都委會審議類似變更案件之一致性處理原則,並利宗教寺廟建築之妥善管理,本部爰參考八十六年九月九日本部都委會第四一八次會議審議「變更台中港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對於該計畫區內現有寺廟座落位址擬變更農業區或保護區為「保存區」等案,所審決之五點變更原則,而據以研訂完成「都市計畫區內現有寺廟土地變更為『宗教專用區』審議規範(草案)」乙種,於八十六年十一月十七日邀集民政、建管、都計及宗教寺廟團體等相關單位研商獲致共識並原則同意,並依研商結論修正草案妥竣,嗣經本部民政司八十六年十二月十八日八十六內民司第八六五一五六八號書函復「無意見」各在案,特提會報告。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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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涉及宗教寺廟管理政策及現行相關法令規定如何落實等問題,請本部營建署會同相關單位再行審慎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