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371-報告事項-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中壢平鎮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文教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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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371
案件id
MOIO4371-2-002-a57b72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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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五四一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七年三月十二日八七府建四字第一四九六五二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備案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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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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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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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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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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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灣省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備案,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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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變更農業區為文教區(約三.二公頃),供私立中原大學興建學生及教職員宿舍、體育設施乙節,案涉行政院八十一年七月二十八日台八十一內字第二六二七四號函示:農業區變更為建築用地時,一律採區段徵收方式開發之規定,應請台灣省政府就其開發方式另案報請行政院核示,再依院核示內容納入計畫書規定,俾據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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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為考量都市計畫發展之整體性,本案變更範圍除包括中壢市中原段七八五、八0八、八0九等地號部分土地外(經中壢地政事務所辦理假分割後,為同段七八五、八0八、八0八-(A)、八0九-(A)-(C)等五筆土地),連接變更範圍夾雜之同段八0七、八一0地號狹長國有土地,應請私立中原大學協調取得土地所有權或變更使用同意書,另行依法定程序辦理都市計畫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