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371-報告事項-第二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後龍外埔漁港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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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371
案件id
MOIO4371-2-003-e9cd16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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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二三八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七年二月廿五日八七府建四字第一四六九五九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備案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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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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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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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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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省都委會紀錄人民或團體所提意見。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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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一、計畫書變更內容綜理表編號三變更理由欄「兒童遊槳場」一詞,應修正為「兒童遊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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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計畫書變更內容綜理表編號六保護區變更為堤防用地部分,同意採納台灣省政府核議意見,應更正為保護區變更為海堤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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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計畫書及計畫圖核章,應請依內政部八十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修正發布之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規則第六條規定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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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為落實本部報奉行政院核示原則同意備查之「城鄉景觀風貌改造運動」實施計畫,本計畫區內公共設施、港埠專用區之興建、修(增)建、改建時,應妥予整體規劃設計,加強漁業休閒遊憩及環境美化、綠化等功能,以提高計畫品質,塑造後龍外埔漁港獨特之漁港景觀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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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至於計畫書變更內容綜理表編號五港埤專用地變更為港埤專用地乙節,應修正為港埠用地變更為港埠專用區,並請台灣省政府研提本計畫港埠專用區之土地使用強度(建蔽率、容積率)、允許使用項目、管制內容、都市設計構想等資料函報內政部後,再行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