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401-審議事項-第三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東北角海岸(含大溪海岸及頭城濱海)風景特定區計畫(部分公園用地為環保設施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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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401
案件id
MOIO4401-4-004-8da4c9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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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五四○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七年二月二十一日八七府建四字第一四六九二四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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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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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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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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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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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擬變更部分鹽寮海濱公園(約二.0五公頃)用地為環保設施用地涉及本風景特定區之景觀風貌及東北角海岸觀光遊憩功能,由本會李委員威儀召集其他專家委員,及行政院經建會、環保署、交通部、經濟部等機關代表委員,並會同相關單位赴現場實地勘查,研擬具體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