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401-審議事項-第四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嘉義市劉厝地區主要計畫(工業區專案通盤檢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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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401
案件id
MOIO4401-4-005-a55332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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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五四二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七年二月二十六日八七府建四字第一四六九七九號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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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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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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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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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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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係為配合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八十五年九月十三日修正發布實施,增列第十八條有關乙種工業區土地使用管制規定所辦理之工業區專案通盤檢討案,為利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執行,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灣省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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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計畫地區尚未實施容積管制,為確保環境品質,應依照台灣省政府訂頒「台灣省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容積率訂定與獎勵規定審查作業要點」規定,增訂適當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納入容積管制事項。其中,擬變更為乙種工業區部分之建蔽率,修正為不得大於百分之六○,容積率比照上開作業要點五-(一)規定,為不得大於百分之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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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項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內,並增訂乙種工業區申請建築時,應指定建築物前後院及兩側均須退縮建築(前院深度至少為六公尺,其退縮距離由台灣省政府查明實際需要,納入計畫書圖中規定),退縮部分得計入法定空地,並應規定法定空地中至少百分之五○須綠化植栽,以為安全隔離,並提升景觀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