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401-審議事項-第七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新竹漁港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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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401
案件id
MOIO4401-4-008-23eea6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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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五二八次會議審議修正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七年三十二日八七府建四字一四九六五三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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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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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檢討計畫範圍:詳計畫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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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檢討計畫內容:詳計晝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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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省都委會紀錄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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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退請台灣省政府依照左列各點辦理後,檢附相關資枓報由內政部再行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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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畫書(第二十九頁)變更內容明細表新編號二為配合漁港區現況發展予以調整,以符實際發展需要,變更非都市土地為堤防用地部分,應先依照部頒「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執行要點」規定辦理,層報核可後,始得依法定程序辦理,以符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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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竹市政府逕向內政部所提意見(內政部業以八十七年四月三十日台內營字第八七0四0七六號函送台灣省政府在案)乙節,先送請台灣省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連同審議結果一併報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