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411-審議事項-第一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雄市內惟埤文化園區特定區都市計畫(配合第四十四期重劃區修正計畫書內容及增設巷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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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411
案件id
MOIO4411-4-005-7ebd90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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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高雄市都委會第二二三次會議修正通過,並准高雄市政府八十七年五月八日高市府工都字第一五二○一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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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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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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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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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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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一、本案擬變更內容主要係為配合市地重劃需要,擬增設十一條八公尺計畫道路,依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辦理,固非無據,考量目前該地區已配合市地重劃工程,完成增設八公尺巷道之規劃設計施工,顧及事實需要,本案准照高雄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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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惟都市計畫為都市整體發展建設之依據,如僅考量實施市地重劃土地分配之需要,擬增設八公尺以下計畫道路,再行配合辦理都市計畫變更,除可能造成建築基地過於細分與街廓面積過於狹小,街道景觀、建築風格、城鄉風貌地方特色無從塑造,損及原都市計畫之規劃構想與都市設計理念,嚴重影響計畫品質外,同時,造成道路交叉路口間距過小,破壞原道路系統層級功能,加重道路之交通管理問題,爰請各級地方政府詳予檢討擬實施市地重劃地區,都市計畫與地政主管單位之協調配合作業方式,儘量使市地重劃與都市設計規劃同步進行。爾後為實施市地重劃擬增設八公尺以下計畫道路時,應避免再有類似案例發生,並請確實先行查核如無妨礙原實施都市計畫整體規劃構想與都市設計之理念者,始得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變更,並俟完成法定程序後再行施工,以資周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