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421-報告事項-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朴子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河川用地為河川區,部分道路用地為道路用地兼供河川使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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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421
案件id
MOIO4421-2-002-11ee59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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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五四九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七年六月十七日八七府建四字第一五七四四七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備案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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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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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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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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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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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一、准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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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為落實本部推動之「城鄉景觀風貌改造運動」,請本案工程用地單位參考本部已完成之「都市水岸地區土地利用及親水計畫審議規範」(草案),於辦理朴子溪治理計畫工程規劃時,應考量妥與親水計畫結合,以提高計畫與工程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