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431-審議事項-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擬定擴大基隆市中山安樂及八斗子地區(外木山漁港新生地)都市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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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431
案件id
MOIO4431-4-003-378e8e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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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四九二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四年十二月十一日八四府建四字第一六七六四六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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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內政部八十年二月八日台(八十)內營字第八九六一八一號函頒修正發布之「除配合國家及地方重大建設外,原則上應暫緩辦理擴大及新訂都市計畫」執行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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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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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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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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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案提經本會八十五年三月十九日第三九八次會議審決略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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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則同意,並請台灣省政府轉知基隆市政府就外木山漁港未來之發展,考量漁港未來之發展,考量漁村特色、建築風貌,重新妥予規劃設計後,再行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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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關漁民國宅部分,建議修正為『住宅區(專供漁民使用)』。」案經台灣省政府依照上開決議修正完竣,並准該府八十七年五月十三日八七府建四字第二八三四0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特再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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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灣省政府核議意見及附帶條件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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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都市計畫法第十條之規定,本案屬市計畫性質,依同法第十五條規定應先擬定主要計畫書,爰本案案名應修正為「擬定擴大基隆市中山安樂及八斗子地區(外木山漁港新生地)主要計畫案」,再將本案計畫內容中屬細部計畫性質部分依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納入細部計畫書中規定,以資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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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內劃設之「住宅區」部分修正為「休閒漁業專用區」,以供未來發展休閒漁業,並應整體考量未來住宿、商業及休閒遊憩等之需要,妥予規劃設計,納入細部計畫書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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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擴大都市計畫係漁港擴建工程所生之新生地開發,屬新市區建設地區,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八條之規定,應辦理都市設計納入細部計畫,並為落實本部推動之「城鄉景觀風貌改造運動」實施計畫,本計畫區細部計畫之擬定,應先行妥予整體規劃設計,加強漁業休閒遊憩及環境美化、綠化等功能,以提高計畫品質,塑造外木山漁港獨特之景觀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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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計畫書文字錯誤部分應予補正,並補具公民或團體對本案之反映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