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431-審議事項-第二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民用航空站用地、道路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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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431
案件id
MOIO4431-4-004-feb0ca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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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五四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併准台灣省政府八十七年六月三日八七府建四字第一五五九二○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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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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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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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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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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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變更農業區為三十公尺道路用地部分,係應航空站聯外交通需要,計畫書內該道路用地取得方式應修正為「得依法徵收取得,或由土地所有權人提供土地使用同意書,併入鄰近東側後期發展區,以跨區市地重劃方式開發。」外,其餘准照台灣省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