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431-審議事項-第五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嘉義市蘭潭地區都市計畫(部分機關用地用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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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431
案件id
MOIO4431-4-007-47cc46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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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五四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七年七月二日八七府建四字第一五七五四八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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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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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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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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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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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比照本會審議案例,增列「機關用地應自基地境界線至少退縮四公尺建築,如有設置圍牆之必要者,圍牆應自基地境界線至少退縮二公尺;退縮部分得計入法定空地,並應妥予植栽綠化」,納入計畫書規定外,其餘准照台灣省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晝書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