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431-審議事項-第六案: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台北市大安區懷生段二小段三七四-六地號土地機關用地(大安區公所)為機關用地(供台北市客家文化會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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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431
案件id
MOIO4431-4-008-eeffd6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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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北市都委會第四三七次會議審決修正通過,並准台北市政府八十七年七月十日府都二字第八七○三九八七四OO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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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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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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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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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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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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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基地僅面臨八公尺計畫道路,有關交通動線規劃及管制措施,應妥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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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建築物增、修、改建時,應自基地境界線至少退縮四公尺建築,如有設置圍牆之必要者,圍牆應自基地境界線至少退縮二公尺;退縮部分得計入法定空地,並應妥予植栽綠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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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圖圖例應修正為「變更機關用地(大安區公所)為機關用地(台北市客家文化會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