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451-審議事項-第四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縱貫公路桃園內壢間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變更內容明細表第十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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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451
案件id
MOIO4451-4-006-955535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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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五五一、五五二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七年六月二十三日八七府建四字第一五六○七一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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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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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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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成員另案簽請兼主任委員核可)先行審查,配合環境影響評估之審查進度,俟研獲具體審查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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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一、本案都市計畫檢討變更與環境影響評估應採併行審查,惟於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未作結論前,都市計畫檢討變更案不作實質審定。
附帶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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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本案為擬變更工業區、道路用地、綠地為商業區(詳計畫書),擬變更面積約為七.四九四七公頃,惟前經本部都委會八十三年元月二十八日第三七○次會議審決:「暫予保留,俟內政部召集有關單位討論工業區變更為商業區、住宅區處理原則,提出大會確認,再討論決定,並應於計畫書圖分別敘名,且計畫圖以虛線標繪『暫予保留,另案辦理』。」,本部都委會八十三年八月二日第三七六次會議審決修正通過「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時附帶決議:「至各地區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為住宅區、商業區之相關變更都市計畫案,經本會審決『暫予保留,另案辦理』部分,請內政部函請台灣省政府轉知確實依本規範相關規定儘速辦理。」各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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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