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情案名:
附註:變更「台北市南港、內湖兩地區主要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道路用地(供高速公路使用))」案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陳情編號:
1
陳情人:
鄭○星君
陳情地點:
汐止鎮橫科段橫科小段四地號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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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筆土地供污水抽水站及北二高南港聯絡線使用,徵收補償費過低,損及人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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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案土地不適農作,請變更為商業區及住宅區。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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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北二高南港聯絡道可沿大坑溪整治改道上方興建,並非技術不可行,利用公有水利地,減少徵收民地,避免造成民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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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參照台北市經貿園區開發採區段徵收或聯合開發方式,避免以一般徵收,以減少地主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