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471-報告事項-第三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中和都市計畫(部分高速公路用地為農業區、保護區、住宅區、排水溝、體育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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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471
案件id
MOIO4471-2-003-b33ba6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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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五四二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七年七月廿七日八七府建四字第一六二一八五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備案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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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廿七條第一項第三、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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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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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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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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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計畫案名應修正為「變更中和都市計畫(部分高速公路用地恢復為農業區、保護區、住宅區、排水溝、體育場用地)案」及計畫書末頁、計畫圖背面應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規則」第六條規定補正外,其餘准照台灣省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備案,免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