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471-報告事項-第四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石岡水壩特定區計畫(鐵路用地為綠地及公園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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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471
案件id
MOIO4471-2-004-4d10f0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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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五四七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七年七月廿七日八七府建四字第一六二一八六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備案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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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廿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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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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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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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省都委會紀錄人民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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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一、准予通過,並請台灣省政府轉知未來執行時,應確實依左列各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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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擬就變更為綠地及公園用地之原計畫鐵路用地範圍,從觀光遊憩、地方發展、產業變遷歷史之傳承等觀點,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方案」,規劃擬定未來綠地及公園之整體開發構想乙節,除應符合上開方案相關規定且不得作商場、超級市場使用之外,綠地及公園之配置計畫及規劃設計上,應強調綠化暨整體自然景觀風貌之呈現,以創造高品質遊憩環境,並兼顧遊憩設施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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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原有之鐵路車站,應併予規劃適當之保存計畫,妥予保存與維護,以創造具歷史傳承共同記憶之人文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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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案計畫圖變更範圍界線不清、變更斜線顏色與圖例不一致等部分,併請依部頒「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規則」規定補正後,報由內政部逕予備案,免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