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481-審議事項-第一案:變更高雄市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部分規定(容積獎勵規定、建物附設停車空間設置標準等)通盤檢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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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481
案件id
MOIO4481-4-002-193225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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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高雄市都委會第二二八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高雄市政府八十七年七月十八日高市府工都字第二四三九三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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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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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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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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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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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鑒於本部訂頒之「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建築基地綜合設計鼓勵辦法」,已訂有最高容積獎勵之上限規定,此外,現行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第五十九條等相關規定修正後之建物附設停車空間設置標準,均已較過去高雄市政府自七十六年以來陸續擬定、檢討變更之各地區細部計畫書相關規定更為嚴格,且考量法令統一、行政簡化等原則及執行可行性,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高雄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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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請再斟酌有無可依地區特性,檢討增列有關仍應因地制宜之不同容積獎勵規定及擬排除適用本案規定之地區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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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正本清源,應請該府儘速訂定「高雄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外,將來如有因地制宜之必要者,仍應於個別都市計畫中考量各該地區特性需求,分別予以規定,以資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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爾後個別細部計畫之通盤檢討,允應就各地區之公園綠地比率及空屋率之調查資料,進行檢討,並在政策上,引導適當調降該地區之容積率,以維當地生活環境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