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501-臨時動議-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八卦山脈風景特定區計畫(文山及橫山地區)(部分住宅區為機關用地)案」。
官方檔案下載頁面
會議紀錄id
MOIO4501
案件id
MOIO4501-6-003-21cba3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五四九次會議審決照案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七年六月廿九日八七府建四字第一五八二一三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
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台灣省都委會紀錄人民團體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灣省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迅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本變更案位於八卦山風景特定區,擬於變更後興建公共建築物(社區活動中心),為落實本部推動城鄉景觀風貌改造運動之政策,計畫書內容應從都市設計觀點,就左列各點再作補充說明或規定:
-
基地鄰近地區之土地使用及交通之發展現況。
-
本地區之停車需求。
-
本地區之樓層高度發展狀況。
-
變更範圍之綠化、植栽、退縮建築、景觀、停車、人車分道及動線、量體、高度、造型、土地使用強度等項目。
-
有關機關用地之退縮建築、綠化植栽規定,應比照左列本會第四四二次會議審決之通案性決議文,納入計畫書內規定:
-
「機關用地內建築物應自基地境界線至少退縮四公尺建築,如有設置圍牆之必要者,圍牆應自基地境界線至少退縮二公尺;退縮部分得計入法定空地,並應妥予植栽綠化」。
-
至本案變更後,是否將使北側毗鄰之私有地成為畸零地致無法建築乙節,攸關該私有地土地所有權人之權益,應請南投縣政府再予檢討查明釐清;如經查明該土地將成為畸零地,應請妥慎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