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531-報告事項-第二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花蓮(舊市區、西部地區、美崙地區、國慶地區)都市計畫(部分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為商業區、商業區為旅館區)案。
官方檔案下載頁面
會議紀錄id
MOIO4531
案件id
MOIO4531-2-002-2a0e7c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五四三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七年九月十七日八七府建字第一六六三六八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備案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四條。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擬變更位置附近地區擬定細部計畫案內所劃設之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面積已較原計畫增加,准照台灣省政府核議意見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