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551-報告事項-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新莊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捷運系統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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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551
案件id
MOIO4551-2-002-0766d8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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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五五六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七年十月二日八七府建四字第一六八0五六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備案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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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暨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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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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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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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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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灣省政府核議意見及附帶條件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備案,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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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案案件第一案及第二案毗鄰都市計畫區內擬變更為捷運系統用地之新莊機廠建築物,應自基地境界線至少退縮十公尺以上建築,如有設置圍牆之必要者,應自基地境界線至少退縮四公尺;退縮部分得計入法定空地,並應妥予植栽綠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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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計畫圖虛線標示「捷運系統地下隧道及相關設施用地」部分,應於計畫書內增列敘明該用地應依大眾捷運法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