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551-審議事項-第三案: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台北市萬華區大理街附近地區主要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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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551
案件id
MOIO4551-4-006-1e98b6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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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北市都委會第四三九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台北市政府八十七年九月五日府都四字第八七0六三八九四00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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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廿七條第一項第三款暨第三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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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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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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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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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請台北市政府迅就左列各點研提具體補充說明資料送部,並推請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成員另案簽請兼主任委員核可)先行審查,研提具體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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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都市計畫法第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八條規定:「都市計畫得劃定住宅、商業、工業等使用區,並得視實際情況,劃定其他使用區或特定專用區。」、「特定專用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不得違反其特定用途之使用。」,是以,都市計畫劃定「特定專用區」,應有其特定用途之考量。惟本計畫案擬將全部計畫範圍變更為「特定專用區」,及細分為「特定住宅用地」、「一般住宅用地」及相關公共設施用地等,是否符合上開規定所稱「特定用途」?將來該特定專用區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與台北市其他住宅區之差異為何?如均擬比照台北市第三、四種住宅區規定辦理,本計畫案是否仍有必要劃定為「特定專用區」?本案細部計畫擬增設「公二」公園用地後之具體闢建計畫為何?如何兼顧該用地範圍內舊有歷史建築物之保存維護?該公園用地之取得擬採容積移轉方式之具體內容為何?併請模擬計算該用地擬採容積移轉至鄰近街廓之分配情形,及計算本計畫區可容許接受獎勵移轉增加之容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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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擬變更工業區為特定專用區部分,未依部頒「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規定,應以區段徵收或自願捐贈方式開發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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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查明本計畫區台糖土地內「糖廓古月台」,如業經民政單位指定為歷史建築物,其指定之範圍面積及民政單位對其保存維護之具體計畫為何,都市計畫應如何妥予配合調整修正土地使用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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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畫區三處公園用地面積僅佔全部計畫面積百分之七.四九,開放空間已顯不足,又該三處公園用地擬得作多目標使用,是否妥適?如仍有其必要性,在提昇當地生活環境品質及滿足居民休閒遊憩活動空間前提下,將來該三處公園用地得做多目標之使用項目及准許條件為何?此外,本計畫區現為環境窳陋之舊市區,將來對於停車困難、道路擁塞等交通問題,有何具體解決對策及配合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