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561-審議事項-第二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嘉義市中心地區(舊市區)主要計畫(工業區專案通盤檢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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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561
案件id
MOIO4561-4-003-55709f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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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五五三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七年九月十一日八七府建四字第一六六三二三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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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廿六條暨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十三條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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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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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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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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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一、同核定案件第一案決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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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案中油公司嘉義溶劑廠部分,據中油公司列席代表與會說明,該工廠係屬低溫低壓低污染之產業,員工大約有七百人以上,為嘉義市之重要都市基礎產業,不宜將原完整之工業區零碎變更,區分為特種工業區及乙種工業區。故為考量都市之整體規劃原則,及該工廠之完整營運使用,建議嘉義市政府儘量尊重中油公司意願,將該公司嘉義溶劑廠全部土地修正變更為特種工業區,該廠增建或改建時應自基地境界線退縮至少十公尺以上建築,並植栽綠化,退縮部分得計入法定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