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571-審議事項-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縱貫公路桃園內壢間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倉儲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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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571
案件id
MOIO4571-4-002-8ba319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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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五五三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七年十月八日八七府建字第一六八一一○號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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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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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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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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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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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申請開發人補具本開發案對鄰近地區之交通衝擊影響說明、具體改善措施,及將來倉儲區平面配置、車輛動線、倉儲營運計畫等資料,並送交本會交通部代表委員及馮委員正民先行審查後,併案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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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請台灣省政府轉知依照左列各點補充具體說明資料後,再行報部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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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考量鄰近地區之永豐國中學生之通學安全,及維持道路系統之既有功能,本案擬變更位置面臨十五公尺寬之永豐路應有相關道路管制措施規定,嚴禁倉儲區貨(櫃)車進出該道路,並請申請開發人與當地地方政府妥為協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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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計畫案內擬變更農業區為倉儲區部分,核與行政院函示「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變更為建築用地時,應一律採區段徵收方式辦理」之規定不符,應請台灣省政府就其開發方式確實無法依院函規定辦理之理由,另行依行政程序專案報行政院核示,並依院核示內容納入計畫書規定,以利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