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581-報告事項-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石梯秀姑巒風景特定區計畫(部分住宅區、農業區、保護區、河川區、港埠用地、公園用地、停車場用地、機關用地為道路用地。部分道路步道廣場用地為住宅區、農業區、保護區、港埠用地、公園用地、停車場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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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581
案件id
MOIO4581-2-003-deb7b1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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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五二一次會議審議修正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七年十月一日八七府建四字第一六八○五○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備案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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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暨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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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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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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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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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為避免破壞本地區特有之自然生態及海岸景觀風貌,本案應俟經台灣省公路局「台十一線東部濱海公路改善計畫景觀審議小組」審查同意,並將具體改善措施及經環保主管機關審查通過之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相關書件納入計畫書後,報由內政部逕予備案,免再提會討論,否則應維持原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