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581-審議事項-第六案:台灣省政府函為「擬定高速鐵路嘉義車站特定區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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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581
案件id
MOIO4581-4-011-ee823f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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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五四二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七年一月十六日八七府建四字第一四五O八四號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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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十二條、第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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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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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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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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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暨其他三處高速鐵路車站特定區計畫案,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成員另案簽請兼主任委員核可)先行審查獲致具體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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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案經簽奉核可,本案專案小組成員為馮委員正民、施委員鴻志、許委員坤南、黃委員世孟、黃委員武達、歐陽委員嶠暉、李委員威儀、夏委員正鐘、林委員大煜、倪委員世標、張委員元旭等,並由黃委員武達擔任召集人。復經本部都委會專案小組分別於八十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九月四日、十月二十三日、三十日、十一月六日、十三日召開第一、二、三、四、五、六次審查會議,獲致具體結論,爰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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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逕向本部陳情意見建請將本計畫住宅區容積率提高至三○○%部分,鑑於為維持計畫區內必要之公共設施服務水準及計畫品質,未便採納。至於本計畫區區段徵收抵價地發還比例,非屬都市計畫審議事項,不予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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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經本會八十七年三月廿四日第四三三次會議決議略以: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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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召開六次會議後之具體審查結論(如附錄)及修正計畫圖通過,並請台灣省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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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鐵車站專用區東側公園用地(公一)修正為廣場用地,以提供車站附近地區充足之公共開放空間,並連貫高鐵車站前後地區之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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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部分,請本案專案小組黃召集人武達確認後,納入計畫書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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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畫案高鐵路線係以高架方式規劃,與高鐵公司於投標文件中,以地下化方式興建不同部分,非屬都市計畫審議事項,請交通部妥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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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綜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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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陳情案件
陳情案名:
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綜理表
陳情編號:
1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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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台灣省嘉南農田水利會八十七年七月十七日八七嘉南財字第八七○三○○○五二號函,有關高速鐵路嘉義車站特定區計畫區段徵收範圍涉及該會灌溉渠道(朴子支線)改道需要,規劃單位於該特定區北側劃設新渠道用地,因灌溉渠道非屬都市計畫之公共設施,建請將改道需用土地,由原擬變更為「水道用地」改劃為「灌溉設施專用區」或其他專用區乙案。
部都委會決議:
陳情案名:
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綜理表
陳情編號:
2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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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台灣省政府地政處八十七年八月十七日八七地六字第四四五二三號函,檢送立法委員蔡式淵國會辦公室提供蘇也好女士建議一-1-50M與一-2-25路角處,該處死角大,恐影響交通安全,且該處為住宅區,日後建築不能完全利用,該路段能截彎取直。
部都委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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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規劃單位再詳予查明本計畫區內如有類似道路截角情形,並妥為配合調整修正。
陳情案名:
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綜理表
陳情編號:
3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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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嘉義縣政府八十七年十月十七日八七府建都字第一二八○六九號函,為該縣太保市公所函為高速鐵路嘉義車站特定區內,現有台糖公司運輸鐵路及專用電話線桿,倘遷移於北側都市計畫外,能否維持鐵路行車安全距離及用地取得問題乙案。
部都委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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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非屬都市計畫審議事項,不予討論,宜請本計畫區區段徵收開發單位參辦。
陳情案名:
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綜理表
陳情編號:
4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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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立法院彭委員紹瑾、鄭委員永金、鄭委員寶清及李委員俊毅於八十七年十月二十三日召開協調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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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車站地區都市計畫住宅區容積率提高至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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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關抵價地比例及產業專用區相關事宜,請交通部於一星期內邀集相關單位召開協調會,在協調會召開前,請內政部暫停各車站地區都市計畫之審議。
部都委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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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協調決議(一),併同決議文三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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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協調決議(二),鑑於高速鐵路為國家重大建設計畫,未便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