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591-審議事項-第一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雄市左營地區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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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591
案件id
MOIO4591-4-003-bbdbe6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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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高雄市都委會第二二六、二二七次會議修正通過,並准高雄市政府八十七年八月二十一日高市府工都字第二八八一五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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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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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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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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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如人民或團體異議案件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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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高雄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決議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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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地重劃與整體開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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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畫區內多處七十九年以前檢討變更部分公共設施用地為住宅區,並應以市地重劃方式辦理之整體開發地區,迄今尚未開發,考量為避免牴觸大法官會議釋字第四○六號解釋文,及衍生都市計畫法第十七條規定與日後是否核發建照等執行疑義,原則同意該府列席代表口頭所提說明,即請該府剋速就全市都市計畫書規定應整體開發地區辦理專案個案變更都市計畫,及本細部計畫區屬整體開發地區者,其容積率管制暫時維持原計畫,由該府儘速擬妥整體開發策略後,併同上開專案個案變更都市計畫案配合調整之,以強化整體開發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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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機關用地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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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畫區機關用地應比照本會第四四二次會議之通案性決議,增列:「機關用地內建築物應自基地境界線至少退縮四公尺建築,如有設置圍牆之必要者,圍牆應自基地境界線至少退縮二公尺;退縮部分得計入法定空地,並應妥予植栽綠化。」,納入計畫書規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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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果貿國宅社區與海光三村、勝利新村、四知十四村國宅社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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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本計畫果貿國宅社區與海光三村、勝利新村、四知十四村國宅社區二處之土地使用分區係劃設為住宅區,惟並未依照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規定之各種細分住宅區之建蔽率與容積率標準訂定之,有關海光三村、勝利新村、四知十四村國宅社區部分,同意該府列席代表說明,維持原計畫,至果貿國宅社區部分,應修正變更為「國宅專用區」,以符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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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實質規劃變更案綜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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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編號1有關擬將左營八∣七四乙處六公尺計畫道路,為保持薛家百年古厝之完整,擬廢除該計畫道路,變更為住宅區乙節,據該府列席代表說明,本項不影響鄰近地區道路系統功能,故原則同意,並應依該府公告修正「擴大及變更高雄市主要計畫(通盤檢討)案」之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變更後公共設施用地及其他都市發展用地負擔比例規定案辦理相關回饋事宜後始准予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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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編號2有關擬將左營八∣二八乙處六公尺計畫道路,為保持「自立營區」使用之完整,擬廢除該計畫道路,變更為住宅區乙節,維持原計畫,並請軍方儘速研提該營區擬變更為機關用地之整體開發計劃送請該府另案循個案變更都市計畫方式辦理,屆時再考量配合調整該計畫道路至北側毗鄰住宅區位置,以維土地使用分區之完整及鄰近地區道路系統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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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編號3有關擬調整左營八∣四三乙處六公尺計畫道路,往東移一公尺乙節,併同逕向本部建議或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三、四辦理,應將原計畫道路東側一公尺屬高雄農田水利會同意作道路使用之住宅區變更為道路用地,即原道路寬度增設為七公尺,增設後其東南側與三十公尺道路相交之截角部分,依據原截角與增設道路境界線銜接留設,以免影響原土地所有權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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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編號八有關果貿段二一五∣五地號擬變更部分住宅區為學校用地乙節,應補具與軍方協調同意之相關證明文件,納入計畫書內敘明,以資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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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逕向本部建議或陳情意見綜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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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D_TABLE:t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