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591-審議事項-第三案:內政部為變更高速公路頭份交流道附近特定區主要計畫(部分台糖公司畜產研究所專用區、變電所用地及農業區為工業區、研究專用區、道路用地、公園用地、污水處理場用地、變電所用地、垃圾處理場用地及綠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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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591
案件id
MOIO4591-4-005-edb2bc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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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八十七年十一月四日(八七)臺會園建字第○二七○四八號函為配合國家建設六年計畫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第四期用地擴建計畫,行政院核准國家衛生研究院院址及行政院院會通過之「加強生物技術產業推動方案」設置生物科技產業專用區需要,爰依「配合國家建設六年計畫辦理逕為變更都市計畫作業要點」規定,申請由內政部辦理逕為變更都市計畫,並檢送計畫書圖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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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暨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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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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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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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八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至八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分別在苗栗縣政府、竹南鎮公所公開展覽三十天,並於八十七年十二月四日上午九時三十分於竹南鎮公所舉辦說明會,且經刊登於八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聯合報第三十一版公告完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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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茲准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八十八年一月六日(八八)臺園建字第○○○六二五號函檢附下列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研析意見到部,特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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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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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公開展覽計畫書圖通過,並退請工程用地單位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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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擬變更部分變電所用地(○‧○四公頃)為道路用地,部分台糖公司畜產研究所專用區為變電所用地(○‧○四公頃)乙節,涉及經濟部八十二年十二月十三日申請本部辦理逕為「變更高速公路頭份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台糖公司畜產研究所專用區為變電所用地)案」,據工程用地單位列席人員於大會中說明,曾與台電公司召開協調會並獲得同意,是以應將上開協調同意之相關證明文件納入計畫書內敘明,以杜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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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關擬變更農業區為道路用地(編號九∣四五公尺及編號七∣四十公尺)部分土地權屬為私有地乙節,據工程用地單位列席代表於會中說明該聯外道路確係為配合國家建設六年計畫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第四期用地擴建計畫,具有時效性應迅行變更都市計畫以配合工程建設,是以應將符合部頒「配合國家建設六年計畫辦理逕為變更都市計畫作業要點」規定之相關證明文件納入計畫書,以利查考,如無相關證明文件則維持原計畫農業區,以符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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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為提高本地區環境品質,本案「研究專用區一」及「研究專用區二」內建築物應自基地境界線至少退縮四公尺建築,如有設置圍牆之必要者,圍牆應自基地境界限至少退縮二公尺;退縮部分得計入法定空地,並應妥予植栽綠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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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據工程用地單位列席代表於會中說明,本案已於八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經行政院環保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會議審決通過並獲致具體審查結論,是以,應將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論納入計畫書內,以利執行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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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關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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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編號人1吳○華君等陳情意見,本會決議:同意採納工程用地單位列席代表於會中說明同意採納吳○華君等意見,將編號七計畫道路與台一線交接處修正為以兩邊對等拓寬,且修正範圍並未超出本案公開展覽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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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編號人2陳○源君等陳情意見,本會決議:同意依照工程用地單位研析意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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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編號人3台糖公司畜產研究所陳情意見,本會決議:同意依照工程用地單位研析意見採納台糖公司意見,並退請修正計畫內容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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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編號人4范○棟君陳情意見,本會決議:同意依照工程用地單位研析意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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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編號人5陳○松君陳情意見,本會決議:同意依照工程用地單位研析意見辦理。
人民陳情案件
陳情案名:
六、茲准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八十八年一月六日(八八)臺園建字第○○○六二五號函檢附下列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研析意見到部,特提會討論。
陳情編號:
人1
陳情人:
吳○華君、
吳○陽君、
吳○成君等
三人
陳情地點:
["竹南鎮大埔段頂大埔段62∣1、62∣2、62∣7地號"]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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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案公開展覽圖示,編號七之計畫道路與台一線交接處似未雙邊對等拓寬,以靠南側居多,有失公平。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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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二道路全線已以雙邊對等拓寬為原則,為因考量未來園區車流轉向之需求,編號七號計畫道路與台一線省道交接處未來將予以槽化,並以兩邊對等拓寬辦理。
陳情案名:
六、茲准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八十八年一月六日(八八)臺園建字第○○○六二五號函檢附下列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研析意見到部,特提會討論。
陳情編號:
人2
陳情人:
陳○源等十二人
陳情地點:
["苗栗縣竹南鎮大埔段頂大埔小段62∣1、62∣2、62∣","7、62∣11、62∣24、62∣25、61、61∣3、61∣4、61∣6、59、125、128、129、131、132、136地號"]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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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寬苗二道路為四十米寬,未來將達成台一及台十三線交通之擁塞。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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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議於計畫區內開闢一園區專屬道路連結香山交流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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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苗二道路拓寬為二十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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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召開相關會議,應通知地主,避免未來因土地徵收引發之抗爭。
業務單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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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及本計畫與其他計畫協調配合事宜,擬予錄案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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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苗二道路為園區主要聯外道路,其計畫寬度係依據交通衝擊與需求評估結果所劃設,二十公尺寬無法因應未來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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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計畫悉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後續有關徵收事宜亦將依法辦理說明會以杜紛爭。
陳情案名:
六、茲准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八十八年一月六日(八八)臺園建字第○○○六二五號函檢附下列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研析意見到部,特提會討論。
陳情編號:
人3
陳情人:
台糖公司畜產研究所
陳情地點:
["一、土地標示:苗栗縣竹南鎮大埔段頂大埔小段203、212、212-1地號。","二、門牌號碼:苗栗縣竹南鎮頂埔里台糖一號。"]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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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情土地係位於台糖工商綜合區西側,原即未包含在台糖公司提供之112公頃科學園區用地範圍內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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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請修正主要計畫變更範圍,將台糖工商綜合區西側約1.95公頃土地剔除於本變更案範圍外。
業務單位回覆:
陳情案名:
六、茲准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八十八年一月六日(八八)臺園建字第○○○六二五號函檢附下列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研析意見到部,特提會討論。
陳情編號:
人4
陳情人:
范○棟
陳情地點:
["竹南鎮大埔段頂大埔小段157地號"]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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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有交通與環境因園區之設置而阻斷與破壞,影響車輛之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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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計畫區西側農業區因污水處理場夏季風之影響無法作精緻農業。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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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議計畫區西側農業區一併予以徵收,或採以地換地之方式,以工業區東側之土地交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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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園區綠地外圍設置四米以上之環區道路,以彌補原有路網之功能。
業務單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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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計畫範圍之劃設係以台糖公司提供之土地為主,未納入本計畫區之周邊土地將由苗栗縣政府另案辦理擬定特定區計畫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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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考量於後續細部計畫作業,配合現有農路規劃園區之進出道路路網(包括東西向穿越性道路),本建議意見將錄案作為辦理之參考。
陳情案名:
六、茲准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八十八年一月六日(八八)臺園建字第○○○六二五號函檢附下列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研析意見到部,特提會討論。
陳情編號:
人5
陳情人:
陳○松
陳情地點:
["苗栗縣竹南鎮大埔段頂大埔小段62-1、62-2、62-6、62-7、62-11、62-24、62-25、61-4地號"]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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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寬苗二道路為四十米寬,未來將造成台一及台十三線交通之擁塞。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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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議於計畫區內開闢一園區專屬道路用地連結香山交流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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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苗二道路拓寬為二十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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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召開相關會議,應通知地主,避免未來因土地徵收引發之抗爭。
業務單位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