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601-審議事項-第二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台北水源特定區計畫(含南、北勢溪部分)(第二次主要計畫通盤檢討)案中變更內容綜理表第十案(修正部分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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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601
案件id
MOIO4601-4-007-286cb6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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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五五八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七年十一月廿一日八七府建四字第一七二七四二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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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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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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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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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另有關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第六案傅積寬君陳情案及烏來鄉長米腊瓦旦列席陳情現存聚落之合法房屋增、改建問題,請本計畫案專案小組赴現場勘查,研提具體意見後,併尚未審決部分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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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一、本案原則同意,並應併本會第四五四、四五七次會議審決之「變更台北水源特定區計畫(含南、北勢溪部分)(第二次主要計畫通盤檢討)案」決議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