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641-審議事項-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台南市主要計畫(部分中密度住宅區為道路用地、停車場用地、社教用地;道路用地為社教用地、中密度住宅區、停車場用地;體育場用地為廣場用地、道路用地;廣場用地為道路用地、中密度住宅區;停車場用地為社教用地、道路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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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641
案件id
MOIO4641-4-003-da6015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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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五七二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八年三月二十二日八八府建四字第一四九八四八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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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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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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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位置:詳計畫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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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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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法令依據應增列「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外,其餘准照台灣省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