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641-審議事項-第二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王田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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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641
案件id
MOIO4641-4-004-f3da34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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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五○二、五三四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七年九月十五日八七府建四字第一六四五七一號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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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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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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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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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團體意見綜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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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案經本會八十七年十一月十七日第四五六次會議決議:「因案情複雜,本案推請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成員另案簽請兼主任委員核可)先行審查,研提具體審查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案經簽奉核可,本案專案小組成員為馮委員正民、許委員坤南、黃委員武達、李委員威儀、陳委員銀河、林委員大煜、張委員元旭等,並由黃委員武達擔任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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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復經本會專案小組八十八年元月六日、十五日,二十二日、二十九日、二月五日、二十六日、三月十二日、二十六日召開八次審查會議,並研獲具體結論,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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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灣省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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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審查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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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一號道路北側農業區變更及重要計畫道路等檢討規劃內容,因涉及十七處台灣省政府擬定之高速公路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之通案性處理原則,以及是否擬由管制性計畫改為開發導向計畫,允宜審慎處理,暫予維持原計畫,另案由台灣省政府邀集台中縣政府、有關鄉(鎮)公所及其他相關單位,就左列各點詳予檢討,評估確屬適合調整為都市發展用地後,再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如檢討評估不適合作為都市發展用地者,仍應維持原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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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實際發展需求鄰近道路系統及公共設施負荷程度區位適宜性(如位於高速公路交流道附近作為都市發展使用之適宜性)區段徵收可行性(至少包括土地及地上物現況調查、土地所有權人參加區段徵收意願調查、財務可行性分析、財務負擔是否違反公共債務法規定、二年內完成細部計畫及辦理區段徵收可行性等事項)社會公平性(本案大肚鄉新劃設道路中非屬臨接新劃設發展區部分,因限於區段徵收發還地主土地不足問題,採一般徵收方式辦理,與其他地區採區段徵收方式開發不同)前項如經評估結果確屬適合調整為都市發展用地者,同意依部頒「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十三條第四款規定,配合都市計畫地區實際發展需要應即辦理通盤檢討,不受都市計畫發布實施未滿二年,不得藉故通盤檢討之限制。各高速公路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應做整體檢討規劃(工作項目至少包括:主要及細部計畫併同擬定、分期分區發展計畫、地形圖重測等),而非僅作部分調整變更,並應儘量利用適當之公有土地,劃設為公共設施用地。此外,山坡地平均坡度超過百分之四十者,應維持原計畫,作現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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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涉及本會八十六年十月二十一日第四二一次會議、八十六年十一月十八日第四二二次會議及八十七年九月十五日第四四八次會議審決修正通過交通部申請本部辦理逕為「變更高速公路王田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高速鐵路台中車站地區)案」,有關上開高鐵台中站地區計畫圖應俟台灣省政府報由本部核定,層報行政院備案後,標繪於本案計畫圖上,以利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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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涉及工業區變更部分,為利瞭解本計畫區工業發展情形,以作為檢討變更工業區之依據,請台灣省政府依部頒「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之規定,就變更工業區土地利用現況及設廠情形,研提必要與非必要之工業區規模及範圍,訂定必要工業區之整體開發利用計畫、工業區種類、使用性質,以及非必要工業區之發展建議等事項,納入計畫書內敘明,俾利執行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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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計畫範圍南側水道治理計畫線,請規劃單位(台灣省政府住都處)與水利主管機關協調後,套繪於計畫圖上,屬於不須納入該計畫線內之非都市土地,應於下次通盤檢討時辦理擴大都市計畫;至於劃出該計畫線外之都市土地,應配合檢討變更為適當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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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鐵台中站計畫南側臨河川區之四十公尺寬計畫道路,暫予保留,維持原計畫,請台中縣政府儘速邀集交通部高鐵局、台灣省政府住都處、水利處等相關單位,研商該計畫道路延伸至大肚鄉之規劃方案,如有變更都市計畫之必要者,請另案循個案變更都市計畫程序辦理,以解決本特定區東西向交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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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審查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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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內,原廣二用地附近規定原以市地重劃開發地區,考量計畫環境品質、計畫可行性、土地所有權人意願等因素,除檢討變更為寺廟保存區者外,其餘均變更為住宅區,並附帶左列條件規定,至於原廣二用地(供國中使用)應另覓適當地點劃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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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原指定以市地重劃開發地區,其範圍內之道路系統及公共設施應重新規劃,共同負擔比例以不超過該重劃區總面積四五%為原則,並應確實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十七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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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規劃後之計畫道路寬度應以十二公尺為原則,並應連接至台一線沙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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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應限期擬定細部計畫,並積極辦理或協助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以避免牴觸大法官會議釋字第四○六號解釋文,及衍生都市計畫法第十七條第二項但書規定與日後是否核發建照等執行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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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縣政府應依內政部訂頒「都市計畫書規定應以市地重劃區段徵收或其他方式整體開發並於完成整體開發後始准核發建築執照處理要點」第六點規定,由都計單位會同地政機關評估市地重劃可行性(至少包括土地及地上物現況調查、土地所有權人參加市地重劃意願調查、財務可行性分析、二年內完成細部計畫及辦理市地重劃可行性等事項),並納入計畫書規定,以利執行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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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內容明細表部分(詳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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逕向本部陳情意見部分(詳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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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之檢討修訂部分,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原條文之檢討修訂部分准照台灣省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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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量本特定區計畫範圍內高鐵台中站計畫案、學田村規劃案及其他細部計畫已有相關管制規定,故應增列不適用本要點規定之相關排除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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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點「住宅區(一)」之建蔽率六○%,為提升環境品質,應修正為五○%。此外,備註內容應予刪除,並應將「住宅區(一)」及「住宅區(二)」明確標示於計畫圖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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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增列農產品加工專用區及特種工業區之相關管制條文,以資周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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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十二、十三點,請依內政部訂定之「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建築基地綜合設計鼓勵辦法」規定修正。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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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變更高速公路王田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變更內容明細表面積:公頃〔WORD_TABLE:t002〕〔WORD_TABLE:t003〕〔WORD_TABLE:t004〕〔WORD_TABLE:t005〕〔WORD_TABLE:t006〕〔WORD_TABLE:t007〕註:1.「變一」代表變更內容綜理表第一案;「人1」代表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第一案;「逾1」代表逾公開展覽期限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第一案;「綜一」代表綜合意見第一案;「道變一」代表道路系統修正案變更內容明細表第一案;「道人1」代表道路系統修正案人民或國體陳情意見綜理表第一案;「道逾1」代表道路系統修正案逾公開展覽期限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第一案。項目只記載省都委會准予變更之部分;凡未指明變部分,均應以現行計畫為準。附帶條件(原台灣省政府核議意見):變更範圍應另行擬定細部計畫(含配置適當之公共設施與擬具具體公平合理之事業及財務計畫),並俟細部計畫完成法定程序發布實施後始得發照建築。本次(第二次)檢討變更為發展區者,應另行擬定細部計畫,劃設必要之公共設施,以區段徵收方式辦理開發,俟細部計畫完成法定程序發佈實施後始得發照建築。大肚鄉新劃設道路中臨接新劃設發展區部分,納入本次區段徵收範圍,其餘路段仍採一般徵收或提供土地使用權,俟未來鄰近分區變更展用地時參與分配。烏日鄉學田村徵收計畫及高鐵車站特定區計畫本次變更為道路部分,先提供土使用權,於未來區段徵收範圍內分配土地。工業區變更部分於擬定細部計畫時應依內政部頒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辦理。附表二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綜理表
人民陳情案件
陳情案名:
附表二 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綜理表
陳情編號:
1
陳情人:
大肚鄉社腳段農民自救委員會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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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持八十二年二月二十五日第二次通盤檢討草案,本地段宜規劃為住宅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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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教用地宜設在八十二年二月二十五日第二次通盤檢討草案規劃之廟前廣場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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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准予相關人員參加有關審查會議。
部都委會決議:
陳情案名:
附表二 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綜理表
陳情編號:
2
陳情人:
台灣電力公司台中區營業處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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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請保留台中縣大肚鄉社腳段社腳小段四三二-一、四三三地號土地變電所用地,以免影響大肚地區之工商發展。
部都委會決議:
陳情案名:
附表二 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綜理表
陳情編號:
3
陳情人:
林○東君(及徐中雄八十七年十月二日轉)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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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為台中縣大肚鄉社腳段山子頂小段十四地號等廣二及住宅區,請將其恢復為農業區乙案。
部都委會決議:
陳情案名:
附表二 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綜理表
陳情編號:
4
陳情人:
高鐵局八十七年五月二十八日研商台中車站地區都市計畫農業區土地處理相關事宜會議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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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高鐵車站特定區計畫北側農業區土地,如符一併徵收之要件,並非不得申請一併徵收,惟本案農業區(面積約五公頃),似不符土地法第二一七條所指「面積過小或形式不整」之一併徵收條件,基於農業區非屬可建築用地,無法作為抵價地分配,且亦無法標售等因素,建議以修正都市計畫方式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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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高鐵台中車站特定區計畫,經內政部都委會審議完竣,依內政部都委會八十六年十月二十一日第四二一次決議第一項:「為達成本計畫案公園、體育場、綠地、廣場及兒童遊樂場等五項公共設施用地比例符合都市計畫法第四十五條規定,並使財務計畫可行,可朝提高容積率或其他方式,重新檢討規劃,以提升計畫及環境品質。」提供百分之十公園綠地乙節,請市鄉局考量就該農業區變更為公園綠地之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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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農業區變更為公園綠地作業中,仍併予考量區段徵收財務、規劃區位、時程等相關因素。
部都委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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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現行高速鐵路工程規劃設計相關圖說,目前並無此工程用地需求,故維持原計畫。
陳情案名:
附表二 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綜理表
陳情編號:
5
陳情人:
鯨世界公司(蘇○生先生)勞胥段下勞胥小段一九二-一號(成功一站)勞胥段頂勞胥小段三六一-一一、三六一-一二號(成功二站)
余○良八十七年十一月十三日陳情書
台灣省政府住都處八十七年十一月十八日八七住都市字第五○○三九六號函轉成功嶺、成功領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陳情書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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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加油站成功一站及成功二站經由縣府、省府及經濟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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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座加油站均位於上下王田交流道必經之台一線上,如徵收拆除,對本公司造成極大損失,且政府須支付大筆補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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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在事實需求上考量不影響高鐵整體規劃下編定為加油站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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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情列席都委會說明。
部都委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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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二處加油站係依「台灣省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設置加油站審查要點」規定設置,原則同意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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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住宅區之加油站,將站十五號計畫道路西移(以不拆除三樓房屋為原則),其餘依合法取得使用執照部分,劃為加油站專用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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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商業區之加油站,依合法取得使用執照部分,劃為加油站專用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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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區段徵收部分,轉請地政單位參處。
陳情案名:
附表二 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綜理表
陳情編號:
6
陳情人:
興農股份有限公司八十七年七月六日(台灣省政府住都處市鄉規劃局八十七年九月二十三日八七市二字第○八○○九號函轉)、興農股份有限公司八十七年九月二十八日興總字第二○八七○九一三三號、立法院郭委員政權八十七年十月七日轉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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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情將座落於台中縣大肚鄉王田段二二○號、二二○-四號、二二○-五號三筆土地(原規劃乙種工業區)變更為特種工業區用地,面積六二○○平方公尺,並請准予列席說明乙案。
部都委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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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於環境影響評估法公布施行前已取得工廠登記證,其申請變更乙種工業區為特種工業區,無須重新辦理環境影響評估,基於維護經濟發展及保障廠商既有之權益,本案同意採納予以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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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之增、擴建仍應依「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辦理。
陳情案名:
附表二 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綜理表
陳情編號:
7
陳情人:
交通處公路局第二區工程處(台灣省政府建設廳八十七年九月二十四日八七建四字第○三六八一號函轉)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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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為辦理台12甲線部分路段因與鐵路用地重疊、開闢寬度將不足都市計畫道路用地寬度乙案。
部都委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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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無涉都市計畫之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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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高鐵台中站計畫案內台一乙線道路,請台灣省交通處公路局於規劃設計時,維持與鐵路之安全距離,規劃適當寬度之人行步道,並予以植栽綠化。
陳情案名:
附表二 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綜理表
陳情編號:
8
陳情人:
經濟部八十七年十一月二日經八七國營字第八七五四二○五一號函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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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公司為因應台中縣大肚、追分地區工商發展需要,請保留「變更高速公路王田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內,大肚鄉社腳段社腳小段四三三-四、四三二-五地號土地變電所用地案。
部都委會決議:
陳情案名:
附表二 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綜理表
陳情編號:
9
陳情人:
林○誠君八十七年十一月三十日陳情書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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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情將台中縣烏日鄉中山路三段四四一號(偉昌鐵工廠)道路截角外移,以避免徵收一平方公尺(柱子)之民宅。
部都委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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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兼顧地主權益,同意採納,並請規劃單位在不影響交通安全下調整計畫道路截角。
陳情案名:
附表二 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綜理表
陳情編號:
10
陳情人:
黃○成君八十七年十一月二十日陳情書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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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情座落台中縣烏日鄉勞胥段下勞胥小段二七二-二地號機關用地,因國軍已遷移他處,請惠准予變更為主要合法之用途。
部都委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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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變更內容明細表新編號四十,交通部高鐵局另以逕為變更都市計畫方式辦理,不予討論。
陳情案名:
附表二 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綜理表
陳情編號:
11
陳情人:
趙○華君八十八年一月四日陳情書、台灣省政府住都處八十八年一月八日八八住都字第五○○○一五號移文單及台中縣政府八十八年一月七日八八府工都字第二七一○號函轉來同案陳情書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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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情鄰接大肚都市計畫處之一號道路(台一線沙田路)西側土地,因規劃為農業區,致發展無法連續,建議變更為住宅區。
部都委會決議:
陳情案名:
附表二 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綜理表
陳情編號:
12
陳情人:
台中縣政府八十八年二月一日八八府工都字第三○七八一號函轉台灣鐵路管理局陳情函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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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考量區域整體發展及配合行政院頒「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方案」,促進土地有效利用、增進地方繁榮及台灣鐵路管理局收益,建議台鐵烏日、成功兩站變更為「車站用地」。
部都委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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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台灣鐵路管理局就全省車站整體規劃評估後,檢具具體資料,再另案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
陳情案名:
附表二 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綜理表
陳情編號:
13
陳情人:
侯○義八十八年二月四日陳情書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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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量都市發展需要及其他人民權益,勿將廣二及其南側住宅區範圍變更回農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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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採納所提建議案,將該範圍公共設施比例調低為四四.七五%,併調整其他公共設施位置,以利辦理市地重劃,促進都市整體發展。
部都委會決議:
陳情案名:
附表二 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綜理表
陳情編號:
14
陳情人:
幸記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陳○榮
八十八年三月六日陳情書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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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係一績優外銷廠商,每年業績穩定成長,落實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原則,若將本公司申請案併入,對本公司之發展及產業根留台灣,影響深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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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陳情列席都委會說明。
部都委會決議:
陳情案名:
附表二 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綜理表
陳情編號:
15
陳情人:
耀陞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楊○欽
八十八年三月六日陞營字八八○三○六號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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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本公司廠地分區使用變更申辦事宜,建議原回饋捐地三○%,得否降為一○%並以現金給予(按公告地價計算),以為本公司保留土地面積,用於重建因道路施工遭拆除之主要建築與相關設施。
部都委會決議:
陳情案名:
附表二 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綜理表
陳情編號:
16
陳情人:
台灣省政府住都處八十八年四月十三日八八住都市字第五○○二一○號移文單轉來李○登君八十八年四月五日陳情書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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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情將特定區計畫內烏日鄉勞胥段下勞胥小段一三一地號土地變更為住宅區案。
部都委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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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應依本會已審定之「變更高速公路王田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高速鐵路台中車站地區)案」辦理。
陳情案名:
附表二 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綜理表
陳情編號:
17
陳情人:
耀陞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楊○欽
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五日陳情書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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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本公司廠地分區使用變更申辦事宜,請准變更回饋條件之捐地三○%為現金計價給予,且該計價標準依原捐地面積公告現值之四成計算。此外,關於應償付金額請准分期(約五年左右)給付。
部都委會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