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651-審議事項-第二案:金門縣政府函為「擬定金門特定區(金城地區)細部計畫案」覆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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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651
案件id
MOIO4651-4-003-14f102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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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金門縣都委會審決通過,並准金門縣政府八十四年十月七日八四)縣建字第二六四八一號函、福建省政府八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閩二建字第三六○一三號函等檢附計畫書圖報請代為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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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案業經本部都委會第三九七次會議審決:「本案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成員另案簽請兼主任委員核可),研提具體審查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並業於八十五年五月一日、九月七、八日赴現場勘查及召開該小組第一、二次審查會議、十一月四日召開該小組第三次審查會議、十一月二十一日召開該小組第四次審查會議,研獲具體結論,且提經本會八十六年一月三日第四0七次會議審決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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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案經金門縣政府依照本會上開決議修正計畫書圖完竣重行報核,本部並以八十七年九月七日台(八十七)內營字第八七七二七一四號函核定在案;嗣准金門縣政府八十七年十一月十三日(八十七)府建字第二二四五七號函請覆議等由到部,經查尚符合都市計畫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特再提會討論。嗣經本部都委會八十八年一月十二日第四五九次會議決議:「本案原則同意金門縣政府所提覆議理由,並俟由本部營建署再詳予查核,如確屬計畫圖轉繪偏誤及報核時書、圖製作之疏漏等情事無誤後,提會報告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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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案准福建省政府八十八年三月二十九日(八十八)閩二建字第八八○三五四三號函檢附修正計畫書、圖重行報核,特再提會報告。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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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經查確屬計畫圖轉繪偏誤及報核時書、圖製作之疏漏等情事,且經金門縣政府派員到部會同校核計畫書、圖完竣,本案准照金門縣政府所提覆議案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