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651-審議事項-第三案:金門縣政府函為「變更金門特定區(安岐國宅)都市計畫(部分工業區、保護區為學校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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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651
案件id
MOIO4651-4-004-674ea6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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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金門縣都委會八十八年三月八日第十一次委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福建省政府八十八年四月十四日(八十八)閩二建字第八八○四一○九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代為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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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行政院核定之「福建省政府執行事項暫行委託中央主管機關或委託授權縣政府辦理辦理項目表」第七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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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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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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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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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金門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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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畫書第一頁計畫緣起之教育部函日期及文號繕打誤植部分,請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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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金門縣政府同意無償撥用之公有土地面積一四.一九公頃與計畫書第五頁之面積一四.0五一五公頃不符,請查明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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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案開發行為如符合行政院環保署訂頒之「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者,應檢附環保主管機關審查通過之環境影響評估說明書或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相關書件,並將審查結論納入都市計畫書內規定,俾利執行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