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651-審議事項-第五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雄市都市計畫大林蒲地區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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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651
案件id
MOIO4651-4-006-9ed255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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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高雄市都委會第二三七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高雄市政府八十八年四月七日高市府工都字第一○○九七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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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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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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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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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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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高雄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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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查本計畫通盤檢討後之公園、綠地、兒童遊樂場等用地面積僅佔全部計畫面積百分之八.四三,核與都市計畫法第四十五條規定之百分之十,尚有不足,應儘量檢討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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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用地部分應依本會八十七年七月十四日第四四二次會議之通案性決議,增列「機關用地應自基地境界線至少退縮四公尺建築,如有設置圍牆之必要者,圍牆應自基地境界線至少退縮二公尺;退縮部分得計入法定空地,並應妥予植栽綠化。」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