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651-審議事項-第七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台中港特定區計畫(部分保護區為油庫專用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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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651
案件id
MOIO4651-4-008-5f83e5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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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五七○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八年四月一日八八府建四字第一四九九三七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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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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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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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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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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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灣省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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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應依經濟部會同本部訂頒「經營公共危險物品及高壓氣體各類事業之分類及安全管理辦法」規定之安全距離,於計畫範圍周邊自行留設隔離綠地,並不得計入法定空地,以維公共安全,並納入計畫書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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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案所涉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部分,據台灣省政府列席代表口頭說明,業經該府環保處審查通過,故本案應將該環保主管機關審查通過之環境影響說明書或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相關書件及審查結論,納入都市計畫書內規定,以利執行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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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此外,本案第二種油庫專用區之建蔽率應不得超過百分之六十,容積率應不得超過百分之一百二十。